送到家裡的羊奶竟摻牛奶、奶粉 南市查獲不肖業者
文章來源 : 聯合新聞網 撰文= 修瑞瑩
原文連結 :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3056953
▲ 台南市衛生局稽查羊乳摻牛乳。圖/衛生局提供
台南市衛生局接獲檢舉,指安南區一處羊乳販售點,羊奶內摻有牛乳 昨天會同調查局前往稽查,在現場查獲1700多瓶的乳品 陳姓負責人坦承摻有牛乳,都是銷往附近的住家,全案後續由調查局偵辦中。
你喝到肚子裡面的是什麼奶呢?衛生局稽查人員發現,附近住戶向業者訂購送到家裡面的羊奶,摻有大量牛奶及奶粉,而標示所謂「新鮮牛奶」的,其實是用奶粉泡成的,而非真正的鮮奶,衛生局表示,業者標示「 新鮮牛奶」並不違反規定,但如果標示「 鮮奶」,就必須是現榨的生乳,但消費者往往以爲新鮮牛奶就是鮮奶,卻不知道喝下肚子的是奶粉泡成的。
衛生局根據檢舉昨天凌晨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,稽查「小叮噹羊乳」業者陳姓負責人位於本市安南區住處,現場查扣標示「100%全羊乳」,及羊乳系列的調味奶「寡糖」、「麥芽」、「巧克力」、「果汁」、「卵磷脂」、「草莓」與「新鮮牛奶」共計1700多瓶成品及作業工具。
衛生局除了要求它暫停販售 現場並抽樣36瓶成品檢驗其成分,結果要下週才會有,業者初步坦承調味羊乳系列都沒有羊乳,而100%羊乳內摻牛奶的比例,陳姓業者說不清楚、反反覆覆。
衛生局清查,陳姓業者並沒有營業登記也沒有工廠登記,只是在住處裡面調配,再賣給向他訂購的附近住戶,送貨到家,沒有其他的通路,乳品罐上並沒有清楚的成分標示。
衛生局提醒民眾,這類的乳品常常透過送貨到家的通路,以規避稽查,民眾最好還是選購有完整標示的產品,比較有保障。
衛生局呼籲食品製造業者應依據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」規定,產品標示必須如實標示,若涉及誇大不實、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,依該法第45條規定,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。
倘有摻偽或假冒情事,依該法第44條規定,可處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;情節重大者,並得命其歇業、停業一定期間、廢止其公司、商業、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,或食品業者之登錄;並將行為人移送法辦,依同法第49條規定,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。
參考產品聯結: 羊乳摻牛乳快篩檢測試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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